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3〕19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滩镇新港村,新南村,新胜村,新胜村二组、三组、四组;滨海港镇,滨海港镇扁担港村,扁担港村一组,头庄村,新东村,新东村八组;陈涛镇长吉村、长吉村三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丁墩村四组、五组,樊圩河村,樊圩河村三组、四组、五组、七组,吉龙村五组、六组,新联村一组、三组、四组;东坎街道办事处三烈村六组、八组、九组,三友村东庄组、贺沟组、洪套组、南庄组,沙浦村七组,桃李村一组、三组,头层村四组、五组、六组,沿淮村东兴组、庞庄组、西庄组、张庄组;坎北街道办事处新区社区居委会港东组、港西组、龙尾组、三庄组、汪舍组、辛庄组、张舍组、张庄组;天场镇、天场镇马套村六组,天沟村三组,徐丹村、徐丹村六组、七组、八组、九组,杨庄村四组;通榆镇、通榆镇刘簖村一组、七组,桥南居委会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八滩镇新港村集体所有土地71.0254公顷,其中农用地69.6527公顷(含耕地55.5647公顷)、建设用地1.3511公顷、未利用地0.0216公顷。
2、拟征收八滩镇新南村集体所有土地70.6859公顷,其中农用地70.6726公顷(含耕地55.2859公顷)、未利用地0.0133公顷。
3、拟征收八滩镇新胜村集体所有土地78.3880公顷,其中农用地78.3880公顷(含耕地36.5478公顷)。
4、拟征收八滩镇新胜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4829公顷,其中农用地0.4273公顷(含耕地0.2499公顷)、建设用地0.0556公顷。
5、拟征收八滩镇新胜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2425公顷,其中农用地0.2259公顷(含耕地0.1158公顷)、建设用地0.0166公顷。
6、拟征收八滩镇新胜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01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4公顷(含耕地0.0044公顷)、建设用地0.0102公顷。
7、拟征收滨海港镇集体所有土地60.9438公顷,其中农用地59.4781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4657公顷。
8、拟征收滨海港镇扁担港村集体所有土地0.09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17公顷(含耕地0公顷)。
9、拟征收滨海港镇扁担港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11.7863公顷,其中农用地10.8780公顷(含耕地3.2452公顷)、建设用地0.8665公顷、未利用地0.0418公顷。
10、拟征收滨海港镇头庄村集体所有土地30.6422公顷,其中农用地30.6422公顷(含耕地19.3729公顷)。
11、拟征收滨海港镇新东村集体所有土地84.6118公顷,其中农用地84.6114公顷(含耕地59.5149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
12、拟征收滨海港镇新东村八组集体所有土地0.02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5公顷(含耕地0.0245公顷)。
13、拟征收陈涛镇长吉村集体所有土地0.0103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103公顷。
14、拟征收陈涛镇长吉村八组集体所有土地11.5671公顷,其中农用地11.5671公顷(含耕地9.5052公顷)。
15、拟征收陈涛镇长吉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10.5124公顷,其中农用地10.5124公顷(含耕地8.3778公顷)。
16、拟征收陈涛镇长吉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11.2819公顷,其中农用地11.2819公顷(含耕地10.0648公顷)。
17、拟征收陈涛镇长吉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18.3992公顷,其中农用地18.3992公顷(含耕地16.6726公顷)。
18、拟征收陈涛镇长吉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03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7公顷(含耕地0.0149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19、拟征收陈涛镇长吉村十组集体所有土地12.7022公顷,其中农用地12.7022公顷(含耕地9.3571公顷)。
20、拟征收陈涛镇丁墩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20.4920公顷,其中农用地20.4920公顷(含耕地15.0356公顷)。
21、拟征收陈涛镇丁墩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41.3129公顷,其中农用地41.3129公顷(含耕地35.3997公顷)。
22、拟征收陈涛镇樊圩河村集体所有土地0.003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031公顷。
23、拟征收陈涛镇樊圩河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20.7725公顷,其中农用地20.7725公顷(含耕地16.1745公顷)。
24、拟征收陈涛镇樊圩河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7.5600公顷,其中农用地17.5600公顷(含耕地14.8596公顷)。
25、拟征收陈涛镇樊圩河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9.7221公顷,其中农用地19.7221公顷(含耕地16.5444公顷)。
26、拟征收陈涛镇樊圩河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17.5280公顷,其中农用地17.5280公顷(含耕地14.3548公顷)。
27、拟征收陈涛镇吉龙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17.3027公顷,其中农用地17.3027公顷(含耕地14.4737公顷)。
28、拟征收陈涛镇吉龙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10.8954公顷,其中农用地10.8954公顷(含耕地9.7480公顷)。
29、拟征收陈涛镇新联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02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6公顷(含耕地0公顷)。
30、拟征收陈涛镇新联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22.2454公顷,其中农用地22.2454公顷(含耕地20.4558公顷)。
31、拟征收陈涛镇新联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12.8364公顷,其中农用地12.8364公顷(含耕地12.0035公顷)。
32、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三烈村八组集体所有土地23.3119公顷,其中农用地23.3119公顷(含耕地19.4940公顷)。
33、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三烈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10.7465公顷,其中农用地10.7465公顷(含耕地9.2717公顷)。
34、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三烈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30.4991公顷,其中农用地30.4991公顷(含耕地25.3832公顷)。
35、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三友村东庄组集体所有土地14.8437公顷,其中农用地14.3185公顷(含耕地6.2053公顷)、建设用地0.5252公顷。
36、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三友村贺沟组集体所有土地35.2204公顷,其中农用地29.3825公顷(含耕地18.7413公顷)、建设用地5.8379公顷。
37、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三友村洪套组集体所有土地0.08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2公顷(含耕地0.0655公顷)。
38、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三友村南庄组集体所有土地1.7767公顷,其中农用地1.6209公顷(含耕地1.3022公顷)、建设用地0.1558公顷。
39、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沙浦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31.1164公顷,其中农用地31.1164公顷(含耕地26.4309公顷)。
40、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桃李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2.8654公顷,其中农用地12.8654公顷(含耕地11.0878公顷)。
41、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桃李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5.2079公顷,其中农用地5.2079公顷(含耕地4.3158公顷)。
42、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头层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17.2870公顷,其中农用地17.2870公顷(含耕地15.1672公顷)。
43、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头层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1.2077公顷,其中农用地11.2077公顷(含耕地10.0575公顷)。
44、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头层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20.2377公顷,其中农用地20.2377公顷(含耕地17.6276公顷)。
45、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沿淮村东兴组集体所有土地10.5347公顷,其中农用地10.5347公顷(含耕地9.0244公顷)。
46、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沿淮村庞庄组集体所有土地5.7684公顷,其中农用地5.7684公顷(含耕地4.9926公顷)。
47、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沿淮村西庄组集体所有土地27.6432公顷,其中农用地27.6432公顷(含耕地23.0177公顷)。
48、拟征收东坎街道办事处沿淮村张庄组集体所有土地27.065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651公顷(含耕地23.3466公顷)。
49、拟征收坎北街道办事处新区社区居委会港东组集体所有土地2.8258公顷,其中农用地2.5758公顷(含耕地1.6207公顷)、建设用地0.2500公顷。
50、拟征收坎北街道办事处新区社区居委会港西组集体所有土地4.0920公顷,其中农用地4.0424公顷(含耕地2.5902公顷)、建设用地0.0496公顷。
51、拟征收坎北街道办事处新区社区居委会龙尾组集体所有土地4.5647公顷,其中农用地3.7261公顷(含耕地2.1474公顷)、建设用地0.8386公顷。
52、拟征收坎北街道办事处新区社区居委会三庄组集体所有土地5.8835公顷,其中农用地5.8835公顷(含耕地3.4511公顷)。
53、拟征收坎北街道办事处新区社区居委会汪舍组集体所有土地18.7562公顷,其中农用地17.5363公顷(含耕地12.2876公顷)、建设用地1.2199公顷。
54、拟征收坎北街道办事处新区社区居委会辛庄组集体所有土地11.1714公顷,其中农用地11.1714公顷(含耕地2.6584公顷)。
55、拟征收坎北街道办事处新区社区居委会张舍组集体所有土地16.4284公顷,其中农用地15.2951公顷(含耕地9.6330公顷)、建设用地1.1333公顷。
56、拟征收坎北街道办事处新区社区居委会张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8093公顷,其中农用地0.8093公顷(含耕地0.7076公顷)。
57、拟征收天场镇集体所有土地0.87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1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553公顷、未利用地0.7559公顷。
58、拟征收天场镇马套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4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4000公顷(含耕地0.3679公顷)。
59、拟征收天场镇天沟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9.5856公顷,其中农用地18.7746公顷(含耕地12.4681公顷)、建设用地0.8110公顷。
60、拟征收天场镇徐丹村集体所有土地4.7178公顷,其中农用地1.6930公顷(含耕地0.0731公顷)、未利用地3.0248公顷。
61、拟征收天场镇徐丹村八组集体所有土地51.8765公顷,其中农用地46.7125公顷(含耕地35.5840公顷)、建设用地5.1640公顷。
62、拟征收天场镇徐丹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44.6025公顷,其中农用地38.7740公顷(含耕地28.2943公顷)、建设用地5.8285公顷。
63、拟征收天场镇徐丹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31.4553公顷,其中农用地28.1716公顷(含耕地15.6760公顷)、建设用地3.2771公顷、未利用地0.0066公顷。
64、拟征收天场镇徐丹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24.8069公顷,其中农用地22.3719公顷(含耕地17.5550公顷)、建设用地2.4350公顷。
65、拟征收天场镇杨庄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0.4712公顷,其中农用地10.1873公顷(含耕地8.8792公顷)、建设用地0.2773公顷、未利用地0.0066公顷。
66、拟征收通榆镇集体所有土地4.3484公顷,其中农用地4.3484公顷(含耕地0公顷)。
67、拟征收通榆镇刘簖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5045公顷,其中农用地0.3827公顷(含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1218公顷。
68、拟征收通榆镇刘簖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8.4189公顷,其中农用地6.4493公顷(含耕地5.6616公顷)、建设用地0.0166公顷、未利用地1.9530公顷。
69、拟征收通榆镇桥南居委会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5.1988公顷,其中农用地14.4636公顷(含耕地11.7398公顷)、建设用地0.735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县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23〕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青苗补偿费按村组集体要求支付,由村组负责兑付给青苗所有者。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县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23〕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地上附着物由拆迁主体予以补偿,涉及拆迁安置的,由拆迁人按相关规定负责拆迁安置。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参照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nhai.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5月11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邮编:22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镇(街道)、村(居)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