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盐城市创越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8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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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城市创越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年加工18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 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民营创业园16号 |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生产能力 | 1.废气主要为夹胶玻璃压合、中空玻璃涂胶、封边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均以非甲烷总烃计。夹胶玻璃压合、中空玻璃涂胶、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近期作农田灌溉水使用,其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类标准;远期接管至滨海县天场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执行滨海县天场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磨边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 3.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减振、强化管理及维护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玻璃废料、沉淀池沉渣、废铝条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胶、废胶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