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台充电器、启动器扩建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承担单位:舒马克电源科技(滨海)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30号;
投资总额:1500万元;
联系人/电话:梁海燕 15371237779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用作绿化用水;押出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水接管至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注塑及押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1#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一内回流焊、波峰焊、线材锡焊、人工锡焊、锡炉产生的颗粒物,涂覆、洗网、设备擦拭、移印、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生产车间二波峰焊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设备擦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2#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二内人工补焊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3#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其它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针对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本项目需以东厂界外92m,南厂界外72m,西厂界外42m,北厂界外72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声级范围为80~90dB(A),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有关规定。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向阳路198号6幢4楼
联系人:陈胜将 联系电话/传真:18021881819
附报告表全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