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和县直各单位:
《滨海县关于贯彻落实盐城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滨海县关于贯彻落实盐城市促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盐城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支持我县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第一条 便利民营企业准入准营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市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深化“个转企”改革,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1.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报送机制,落实县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每月25日前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县外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2.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各项措施。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印制工作要点、抽查机制等工作规范文件,明确具体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强化督查问效,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未取得实效,对优化营商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将予以问责,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注重文件审查。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学习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部门认真开展本系统涉及经济活动文件的审查工作,做到“印发必审核、违规必撤回”;加大抽查频次,对成员单位相关文件不定期开展抽查,核查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确保印发文件的合规性。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强化部门间的协同联动,重点对医疗领域、政府采购领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规范一片”。
3.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体系,优化转型登记程序,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办理登记,精简申请材料,简化许可审批事项,最大限度保留个体工商户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第二条 破除招投标领域“隐形壁垒”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全市推广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其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
1.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招标方案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内部相互监督作用;使用规定的标准文本;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与项目需求不相适应或无关的指标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
2.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监管部门设置初审、复审程序,依法依规、认真细致、严格把关,重点审查资格条件、评标办法中资质、业绩、奖项,付款方式、时间节点、发布网站等,对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着力破除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确保招标公告、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3.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县行政审批局对《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资格条件、加分项设置条款进行梳理总结,制定《滨海县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并对招标人、代理公司进行宣传及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公平竞争的招标行为。
4.畅通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在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等处,公开征集问题线索;设置代理公司相互监督的加分激励制度等措施,集中各方主体意见,最大限度杜绝不合理条款。
5.依法纠偏追责。对通过设置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警示一片。向招标人发出《行政监督意见书》,对尚未截止投标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轻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严肃指出违法情形,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6.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对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设置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7.全面使用信用承诺函。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全部采用企业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8.减轻企业保证金负担。政府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全部取消。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其中房建市政类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对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接受现金、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多种方式,供投标人自主选择。
9.全面实现不见面电子化交易。将传统的开标过程迁至互联网,投标企业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足不出户即可达到和线下开标同样的体验和效果,真正实现网上办、零跑腿,减少投标文件打印费、交通费。全面取消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和工具使用费。
10.加强标中标后监管。把公平竞争条款审查列为评委评标的重点审查内容,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县行政审批局会同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在建项目进行定期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推进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各类资质挂靠、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倒逼招投标市场依法规范,切实破除各类“隐形壁垒”。
第三条 持续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2024年6月底前,交通、市政、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专门政策,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细分行业。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力度,发布市级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重大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加大与民间资本合作力度,开展情况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其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国资办)等
1.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2024年6月底前,交通、市政、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将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专门政策,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细分行业。
2.全面梳理吸引民间投资项目。按照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及其他项目四种类别进行梳理,定期梳理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我县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
3.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力度。实施多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项目推介会、国省推介平台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清单项目的基本情况、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信息。
4.强化民间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对列入我县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加大土地、能源等要素支持力度,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做好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抓住各项资金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争取民间投资项目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加强民间投资工作调度管理,充分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及时录入推介项目信息、更新项目进展,依托信息化平台不断优化对民间投资项目的保障服务。
5.加强国企与民企的深度合作。推动县属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与民间资本合作力度;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制定工作计划,以增量投资为主,以子企业为重点,通过新设合资、现有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和县属国有企业合作;强化结果运用,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第四条 强化财税政策保障
落实国家、省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市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引导民营企业争取涉企专项资金的比重达到80%。(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其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等
1.落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上级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定期整理打包税费优惠政策,利用办税厅、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进行点对点政策推送;利用税收大数据筛选符合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实现“政策找人”,精准将税费优惠政策推送给纳税人,全面实行网上申请、即申即办,做到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模式;持续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项督查,重点排查整治“应享未享”“应享少享”问题。
2.加大涉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我县涉企奖补政策条款审核工作,严禁任何奖补政策设置不合理条款或要求限制民营企业申请县级涉企专项资补,在拨付涉企资金时优先拨付给民营企业,提高县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拨付效率,加大财政资金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争取涉企专项资金的比重达80%。
3.加强涉企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按年度开展县级涉企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奖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奖补政策兑现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或将资金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违规行为,督促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条 强化用地保障
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用地比重争取达到70%。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享受省级层面用地政策支持。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可统一规划、整体实施、按宗供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等
1.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用地需求。根据省市县重大项目清单,针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应保尽保,做到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盘活存量土地优先保障民间投资项目,优化资源利用,保障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在用地保障方面按照“专班推进、专人落实、全程跟踪”原则,实行“一宗一策”制度保障,积极主动向省厅和市局对接,确保土地报批工作高效推进,尽早取得省政府批文,高效推进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2.强化产业项目合理布局。对产业项目落户实施分类布局,“一区多园”项目以进标准厂房为主,重大项目用地实施“一事一议”,单独供地,全力提升我县工业项目土地产出效益。定期分析重点产业链发展现状,摸清底数;定期召开产业链企业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解决;及时跟进督办,对难点堵点问题的解决进展,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产业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细化产业分类,统一规划产业链项目在工业园区的“园中园”中选址落地,充分按照工业条线明确的项目选址建议进行用地规划选址。
3.推动项目用地并联审批。对民营经济重点项目的规划选址、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多部门联审机制,围绕县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节点,提前做好与建设单位对接,为其提供申报规划许可的咨询服务;按照“审批最简、流程最优、材料最少、时间最短”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许可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出具的红线图、设计要点和规划建设方案,实行带方案供地,做到成熟一宗,供应一宗。
第六条 强化用能和环境要素保障
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达到70%。加强水电气等要素保障,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争取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企业排污许可“两证联办”试点。推进中小民营企业“绿岛”项目建设,深化集成治污,降低企业治污成本。(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其他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等
1.多措并举强化用能保障。动态分析省市县能耗总量及可争取指标空间,及时了解新上产业项目同行业能耗强度状况,定期完善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路径清单三张清单,着力破解当前发展中面临的能耗指标约束和瓶颈制约矛盾,同时,进一步推行“能耗保障县内直通车”,节约节能审批时间。
2.推行环评治污试点建设。积极推行江苏省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联动,着力推进中小民营企业“绿岛”项目建设,建设丰硕粪污处理中心的深化集成治污体系。
3.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一是加大用水要素保障,切实降低用水成本。制定民营企业缓交水费、减免违约金办理流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惠企利民覆盖面。对生产性用水、特种用水按照分别下调0.05元/m³和0.45元/m³基本水价政策标准进行水费收取,取消红线外所有供水管道建设安装费用。二是加大用电要素保障,切实降低用电成本。严格执行相关电价政策,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用好用活用足直接交易电量、富余电量,引导用户避峰填谷,减轻用电负担。全面摸排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电价政策。积极探索企业建设用户侧储能的统一路径和流程。三是加大用气要素保障,切实降低用气成本。进一步挖潜用气价格降幅空间,加强与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合作,降低供气企业购气成本。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城镇燃气供气企业配气价格,切实为企业发展降低用气成本。
第七条 强化金融保障
加大市级产业投资基金、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等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市级产业投资基金投向民营企业比重达到70%,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民营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产品贷款比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比重达到80%。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在2023年新投放“小微贷”“苏科贷”等政银合作产品规模100亿元基础上,“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10%以上。实施企业上市“扬帆行动”,落实奖补政策,争取每年新增报会上市企业5家左右。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盐城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盐城分局、黄海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其他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人行滨海县支行
1.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担保比重。积极探索我县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路径,在财政承受能力允许、不会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下,争取设立县级政府投资基金;强化与黄海金控等平台合作,在用好政府四支产业资金的基础上,根据我县主导产业积极探索设立新的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县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作用,督促配合县科技局、江苏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银行做好“小微贷”“苏科贷”发放工作,努力提升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产品服务民营企业的比重达80%;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规模,确保民营企业担保比重不低于80%,担保加权平均费率不高于1%,其中:500万元(含)以下担保比重超50%,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比重超80%,力争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与市平均水平收窄至30个BP以内。
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等政策,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民营企业,力争“十四五”期间民营企业贷款增幅年均增长15%以上;进一步加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十四五”期间年新增平台注册企业超2000家,年通过平台获得授信30亿元以上。
3.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深交流学习,每年组织专题培训学习4次以上;强化辅导培育,对重点企业事项办理开设绿色通道,制定“一企一策”培育方案;加大政策扶持,对县内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企业合计1100万元奖补,首家成功上市企业追加200万元奖励。确保“十四五”期间新增上市企业2家以上,年新增股改企业4家以上。
第八条 强化人才需求保障
鼓励总部设在盐城的公司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离岸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参保地限制,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相关政策。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民营企业优秀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推动在盐高校、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组织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面向制造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开展“企业首席技师”评定,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模范引领作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其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1.积极推广“域外创造+滨海制造”离岸研发合作模式。一是积极引进离岸人才。鼓励总部设在滨海的公司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总部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县域外缴纳“五险一金”,且在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二是全力聚焦项目引才。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设立离岸孵化平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引进的优秀人才。三是大力宣传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县“黄海明珠人才”滨海计划相应政策。
2.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职称申报。积极支持配合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向上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单独或联合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对相关重点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项的政策解答和业务辅导,扫清企业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因不了解政策而无法有效申报的障碍。支持在县内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民营企业优秀青年(45周岁以下)人才,且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我省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可不受职称资格、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3.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班,支持企业培养一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完成学徒制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评价的职工,根据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按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同类别,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的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在人社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根据职业工种择优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可自行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者江苏智慧人社APP领取补贴,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纳入我县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
三、强化惠企助企服务
第九条 集成涉企政务服务
分行业推进企业经营“一件事”集成办理,变“多件事多次办”为“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通过“盐企通”平台开发涉企奖励补贴政策申报系统,做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申报、一口兑现”。建立财政奖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企业“免申即享”比例争取达到50%。加强涉企鉴定评估管理,发布涉企鉴定评估及免评估事项清单,实现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经征求企业和社会意见一律不得调整收费标准。(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
1.打造政务营商专区。实施涉企综窗改革,将24个部门884项涉企服务事项集中在涉企综合服务区进行“一窗”受理。应用盐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云上慧办”管理系统为综窗服务提供“云端导办”、视频办、“云窗后援”等线上联办渠道,实现涉企服务“一网”通办。开发“滨海县审管联动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审管责任,实现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审管行为高效联动,确保对市场主体实现“一键”全流程管理。围绕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持续完善“不见面”功能,增强“一口清”业务水平,不断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
2.推动奖补资金高效直达。持续做好滨海规上企业“盐企通”注册接入工作,“盐企通”平台涉企奖励补贴政策申报系统市级开发上线后,积极配合应用,做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根据县相关奖补政策及时兑现奖补资金,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坚决禁止截留挪用、将资金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违规行为。探索“免申即享”机制,提升奖补资金“免申即享”比例。
3.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经征求企业和社会意见一律不得调整收费标准。加强涉企鉴定评估管理,发布涉企鉴定评估及免评估事项清单,实现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
第十条 集成涉企诉求管理
畅通12345热线、“一企来办”平台企业服务、投诉处理渠道,做到接诉即办、一哨联办、一办到底,常规问题4小时内响应交办,咨询类、求助类、投诉举报类事项分别在1个、5个、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疑难问题联动各涉及部门协同解决,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研究会办,定期通报承办单位诉求事项办理情况。通过强化政务服务、精准回应企业诉求关切,让“在盐城,办事不求人”成为常态。(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完善热线受理和交办机制。县12345热线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全媒体渠道,为全县范围内企业提供24小时暖心服务。对常规的咨询诉求,由12345热线“一企来”服务专席,查询知识库予以在线解答;对专业性强的咨询诉求,由“一企来”服务专席连线相关部门政策专员,通过三方通话方式现场交流并予以解答;对不能即时答复的诉求,县12345热线在4个工作小时内将工单派发至相关部门和镇(区、街道、园区)。
2.完善热线办理闭环机制。承办单位在1个工作小时内签收工单,主动联系企业来电人,沟通诉求并告知办理程序和期限,其中咨询类1个工作日内答复,求助类4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议、投诉、举报类6个工作日内办结,疑难复杂问题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紧急事项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与企业来电人对接沟通,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诉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首接单位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通过现场调度、集体会办、拆分诉求事项,细化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解决。承办单位在办结服务工单后,应主动与企业来电人联系,对回访不满意的服务工单进行核实,有明显疏漏或未落实事项的,重办整改后再次回访;由于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受到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来电人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差评的,承办单位应向企业来电人耐心解释、积极引导、争取理解。12345热线在承办单位办结工单后,二次回访征求企业来电人意见,对回访不满意的,记录原因,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进行核实整改。
3.完善“一哨联办”工作机制。构建镇(区、街道、园区)为“吹哨”主体、职能部门为“报到”主体、12345热线为协调督办主体的“三位一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重点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需跨部门协调处理的复杂问题;建立健全12345热线与110联动机制,鼓励围绕本地企业生产生活中迫切需求、安全隐患和社会稳定等突发诉求,制订突发事项清单,实行快速响应、即时办理。
4.完善热线督查结果运用机制。12345热线运用督办工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督办,会同政府督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办理质量差、信息失实、不当退单、异常延期等情形进行重点督查;12345热线及承办单位应建立常态化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将企业反映集中性、规律性、苗头性等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政府决策参考。
第十一条 集成涉企执法检查
每月1-20日为“企业安心生产日”,除重点领域、专项行政执法和重大突发事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推行多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探索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对信用水平高、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1.落实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每月1-20日为企业安心生产日”工作要求,除重点领域、专项行政执法和重大突发事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T4181-2021)》,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执法单位对企业检查的次数和使用自由裁量权基准情况,对评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一对一”通报反馈,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搭建涉企行政执法平台。为深入贯彻“企业安心生产日”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建设涉企行政执法平台,所有进入企业的执法人员必须先在平台上进行报备审批,明确执法目的、执法事项,进入企业前还需核对平台审核的二维码,未经批准企业有权拒绝,平台另设置企业对执法检查的评价以及县纪委监委实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功能。
3.提升行政执法检查效能。明确行政执法检查要求,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查封企业的财产和要求企业停产停业,不得有任何不文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推动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大力推进多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大幅度提高联合检查次数,做到“应联尽联”,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为企业反映诉求、寻求帮助等开通“绿色通道”。
4.选优配强执法监督队伍。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滨海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规定,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拟选定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和10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及时提供问题线索。
第十二条 加强涉企中介服务管理
按照“能免则免”的原则,编制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加大盐城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力度,实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网展示、竞争择优和规范管理。(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各相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其他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各相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1.梳理行政审批涉企中介服务事项,确保应减尽减。落实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所有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单位,按照“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的原则,对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对违规设定新的中介服务事项,坚决清理到位,确保无“隐性门槛”,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运行。
2.规范行政审批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力求全市最低。聚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会同县行政审批局与涉企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本行业领域涉企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设置区间的,按最低限收费,未设区间的,按全市同行业最低限收费,力求各项收费标准全市最低,降低市场主体的经营性成本,助力我县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3.加强行政审批涉企中介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落实县涉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县发改委联合县作风办、县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行为,大力整治隐性中介垄断、操纵服务价格等问题,对情节恶劣、整改不力的企业坚决清除出我县市场,促进我县涉企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情况,将拖欠账款清偿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督查范围,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政务失信违约记录,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典型案例的曝光。(市工信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其他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
1.加大拖欠账款清偿力度。设立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协调小组,在春节等重要节点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账款自查工作,对照排查结果中出现的拖欠问题,落实责任单位,跟踪督促欠款主体限期化解拖欠债务,做到“发现一起、清偿一起”,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投诉平台、省清欠投诉平台转办案件的办理销案,定期通报化解进展情况。
2.加强拖欠账款审计监督。组织县属国有企业定期对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有无强制要求民营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有无已过建设期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情况;同时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将拖欠民营企业欠款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内部审计范围,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督促县属国有企业落实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将被审计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偿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拖欠账款情况、是否已有序开展拖欠账款清欠工作、是否有新增拖欠账款等,并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将拖欠账款清偿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对巡察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部门和单位尽快制定偿还措施,按规定程序尽快偿还。对故意拖欠、新官不理旧账等典型问题开展问责。
3.加大欠薪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欠薪和制度不落实等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保持高压态势;对欠薪金额1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上报列入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解决、提前稳控。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联合惩戒,使欠薪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加大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力度。落实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政务失信违约记录和恶意拖欠账款典型案例的曝光,同时,督促指导失信单位加快信用修复,帮助其早日恢复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企业法治保障
第十四条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适用,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上升为经济犯罪、将民事责任转变为刑事责任。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一般涉企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24小时。深化涉企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其他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1.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等原则。完善12348法律援助、12368诉讼服务、12309民生检察、12337智能化举报等平台事项工作机制,为企业表达诉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调解、和解等低成本方式化解纠纷。加大涉企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力度,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办案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组织开展涉企重点案件评查活动、执法办案企业满意度调查。
2.全力保障企业运行。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深化“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立案指引、材料提交、查询、保全及责任保险、鉴定、法律援助等“一揽子”服务,实现一次性立案办结率95%以上。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刑事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实行繁简分流,一般涉企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24小时。
3.严惩涉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危害民营企业经营、项目建设、产业投资和危害投资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聚焦与民营小微企业密切关联的金融借贷、工程建设、市场流通领域,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打击“套路贷”“软暴力”、非法放贷讨债、收取“保护费”等犯罪。严肃办理侵犯投资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4.维护良好舆论环境。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负面舆情研判、预警、管控工作。加大对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站平台内容审核,全天候监测网上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舆情信息,确保早发现、早处置,积极稳妥地从源头上化解。
第十五条 包容审慎处理违法行为
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涉案企业积极开展合规建设,给予企业整改机会。发布涉企“轻罚免罚”清单,依照“免罚清单”,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对涉企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一般不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账户。确需适用强制措施的企业涉罪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条件的推行电子羁押措施。主动帮助企业修复失信,设立信用惩戒1至3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履行完法定义务,不再实施信用惩戒。(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其他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1.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确保“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为涉案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
2.建立轻罚免罚“四张清单”。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健全完善涉企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企业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
3.切实保护涉案企业财产安全。慎重查封企业基本账户,积极采用“放水养鱼”“活封活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鼓励涉案企业提供不动产等保全担保、“保全置换”的方式,解除对账户资金的冻结。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在线财产查控,缩短已查控财产处置周期,鼓励被执行企业通过分期履行、协商处置财产等方式履行执行义务。严格审查对涉及民营小微企业的诉讼保全,对明显超标查封的或者恶意查封的,依法驳回。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方式,促成债权转股权或者以财产使用权、经营权、租赁权等无形资产抵偿债务,并及时解除对企业不动产及银行账户的保全,保障企业资金周转。对解决大量就业的零售、批发、物流、餐饮、住宿等小微服务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妥善处理合同解除、租金延付等引发的纠纷,保护生产经营,促进就业与消费,将司法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4.执行审慎刑事司法政策。对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经营发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涉高科技人才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谨防把一般违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作犯罪处理,为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更加健康、宽松、有序的法治环境。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除法定应当逮捕以及可能实施再次犯罪、逃跑、串供等行为的,原则上应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5.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开展民营小微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信息进行集中清查和“回头望”活动,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信息立即删除。积极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县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
第十六条 精准提供法律服务
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盐城知识产权仲裁院作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在全市131家商会设立律师联络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免费服务。全市11个非诉讼服务中心增设“枫桥盐商”窗口,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企业及员工法律诉求“第一时间联系、1个工作日反馈”。(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1.高效化解商事纠纷。持续擦亮“枫桥盐商”品牌,重点聚焦涉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商事争议化解,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与工商联、商会协会等交流对接,从源头引导商事主体运用“枫桥盐商”化解矛盾纠纷。
2.切实保护知识产权。针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以商超、药店等为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在查办过程中如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加强与集中管辖法院诉调对接,提高侵权纠纷调解成功率,全面增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水平。主动靠前作为,通过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相关需求,依托盐城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智力援助,出具法律意见书。
3.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在全县21家商会设立律师联络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等免费服务,助力法治民企建设。企业及员工法律诉求“第一时间联系、1个工作日反馈”。
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第十七条 设立“盐城企业家日”
倡议将每年11月1日设为“盐城企业家日”,深入开展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典型,讲好新时代盐商故事。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表扬激励力度,营造真诚尊重、真心爱护民营企业的良好氛围。(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财经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其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工信局、县工商联等
1.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滨海新闻网、黄海在线网,智慧滨海APP,滨海融媒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通过“一图读懂、政策解读”等宣传形式,及时发布《盐城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综合运用特写、现场新闻、通讯等多种报道手段,对接新华社客户端、央广网、“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新华日报》、江苏广播电视台、《盐阜大众报》、盐城电视台等国家和省、市主流媒体,对我县积极落实市20条措施的好做法展开深度宣传报道。
2.开展企业走访。组织涉企部门深入开展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医疗、教育等多领域提供“绿色通道”,提升企业获得感。按月度编排挂钩企业走访日程表,深入开展为企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存在困难及相关诉求等,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定期跟进问题办理进展,确保解决问题有序推进、企业发展平稳向好。
3.讲好滨商故事。大力宣传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典型和民营经济领域的先进典型,每年发布“百强民企榜单”和评选“最美滨商”,讲好新时代滨商故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大会。
第十八条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建立“亲清政商直通车”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亲清直通车·政企面对面”恳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邀请民营企业家列席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出台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产业政策前,充分听取、吸收相关民营企业家意见,增强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和协同性。(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工商联等
1.建立“亲清政商直通车”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亲清直通车·政企面对面”恳谈会、“早餐会”和“圆桌会议”,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点燃民企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2.实现企业大走访全覆盖。县领导、县直部门、镇区挂钩服务企业全覆盖,建立为企服务专员制度,每月深入企业开展服务不少于1次。构建“企业交单、专员接单、部门领单、为企服务办公室跟单、问题化解反馈单”“五单”工作机制,企业问题闭环管理。
3.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政策前,以问卷、座谈、电话等形式充分听取、吸收民营企业家相关意见,增强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和协同性。健全完善民营企业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在民营企业中选聘立法志愿者。
第十九条 发布政商交往清单
发布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企业家交往原则,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公开商务活动。鼓励政商积极交往,在依规依纪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一诺千金、亲清有加。(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其他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等
1.强化宣传教育。待市纪委监委发布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后,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学习正负清单内容,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合一,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在政商交往中守底线、转思想、强作为,全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严格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执行政商交往清单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政商交往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坦荡真诚、清白纯洁、共促发展的亲清型政商关系。
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鼓励政商积极交往,在依规依纪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一诺千金、亲清有加。确定每年11月为“民营企业服务月”,运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举办一次“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直通车”,广泛开展集中走访调研、惠企政策宣传落实、防范化解风险(1+N)等系列活动,助推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向好。
第二十条 定期调度评估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本地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培育情况,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情况汇报,定期开展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评估,定期发布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情况。将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落实《20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列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市发改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其他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工商联
1.推行四项机制。推行“会办推进、分片观摩、积分评比、电视问政”四项机制。完善项目协调调度机制,每周梳理项目推进矛盾问题,每月召集相关部门会办调度,深入民间投资项目一线开展“保姆式”协调服务,化解项目难点。建立项目建设汇报机制,对民间投资项目新开工、新竣工重点项目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汇报,抓好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建设、达效三个重要环节。
2.常态开展摸排。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摸排“5+3+2”产业链招商现状,分析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定期召开产业链推进会,营造强烈氛围、强化推动效果;及时跟进落地企业发展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并交办相关部门限时办理。
3.定期组织调查。常态化开展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匿名调查,努力摸清我县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和民营企业(家)的所盼,推动相关部门强措施、补短板和增实效,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促进全县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定期组织召开产业链培育工作会议,每月调度企业销售、税收、利润等数据,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会办解决,切实提升产业链企业运行质态。
4.建立协调机制。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形势、调度情况、部署任务;持续深化县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产业链制度,每月研究本地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培育情况;定期研究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情况。
5.加强数据研判。每季度开展“四上”民营企业主要指标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等主要指标;积极协调县工信局、税务、人社、商务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根据“四上”民营企业网报情况,帮助企业开展分析研判、补短补薄。
6.定期开展督查。定期对县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园区)落实市20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纳入县政府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适时通报落实不力的镇(区、街道、园区)、部门,并列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