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
现将《滨海县乡村医疗互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滨海县乡村医疗互助工作实施方案
滨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滨海县乡村医疗互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4号)“推广村级医疗互助模式,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形成以家庭为单位全体成员自愿参与的医疗互助新格局,切实减轻群众医疗方面的重大支出负担,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大力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乡风文明,不断提升现代乡村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十四五”期内,各镇(区、街道)全面推广实施乡村医疗互助,村(居)覆盖率100%,各镇(区、街道)居民参加率不低于50%。
三、基本原则
乡村医疗互助按照 “政府引导、乡村振兴部门牵头、镇(区、街道)推动、村(居)委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平台专业服务”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村委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居)委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居)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社会及慈善资金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采取“村办镇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由镇集中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如有捐赠或村集体资金赞助引导的,可用于资助群众互助出资部分。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区、街道)统一委托成熟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进行。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乡村医疗互助费标准为50元/人/年。
(一)资金来源
1、群众个人出资40元/人/年,鼓励公益捐赠资金、地方政府、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2、县级财政按照10元/人/年的标准,对全县实际参加对象给予补贴,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各镇(区、街道)医疗互助专设账户。
(二)资金管理
各镇(区、街道)财政在相关科目下设立乡村医疗互助子科目,由镇(区、街道)统筹。
1、专款专用。村民缴纳及县、镇补贴医疗互助资金全部放在镇(区、街道)账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2、统一管理。集中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统一由镇(区、街道)发放补助金。镇(区、街道)每月按照规范流程统一打款。
3、公开透明。县级部门通过“滨海县大屏系统”定期检查监督各镇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各镇村于每月打款前将本月互助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资金用途
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五、互助办法
(一)互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本镇(区、街道)医疗互助项目实施日期内。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000元;
② 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1500元;
③ 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4000元。
(个人支付金额=住院医疗费用-政府医保报销金额)
(二)不救助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报销的其他住院情况:
① 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② 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③ 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三)其他
1、乡村医疗互助属于群众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在互助年度内未享受到救助的人员,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到村委按规定手续申请互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乡村医疗互助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民生实事,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乡村医疗互助工作推进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介绍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推进乡村医疗互助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推进发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横幅等平台,通过互助公示、政策讲解、事例宣传等路径,准确宣传乡村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切实做到广告知、全覆盖,让群众在真正准确理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参与。
(三)强化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镇(区、街道)要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医疗互助工作的配套措施,鼓励爱心企业捐赠支持乡村医疗互助开展。加大督查考核,将开展乡村医疗互助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