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
2022年县城道路绿化双微补植工程发包公告
(适用限额以下县级政府投资
非盈利性工程公开发包项目)

发布日期:2022-04-29 11:51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公开发包条件

滨海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2年县城道路绿化双微补植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发包人为滨海县城市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该项目为限额以下县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进行公开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建设地点: 滨海县县城境内。

2.建设规模:滨海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2年县城道路绿化双微补植工程,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内容包括:滨海县县城绿化带补植高杆女贞、法桐、榉树、重阳木、银杏、绿篱等苗木,详见工程量清单。

3.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202.6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养护期:养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期6个月,100%成活。

注:养护期满后,(乔木、灌木、造型树)如达不到招标时相应指标要求的,视为不合格苗木,结算时予以核减。

6.缺株死花补植要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七日内,完成现场缺株死花的补植。自发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七日内还未完成补植的,予以现金罚款5000元/次。所有补植苗木,养护期从补植完成时起,按照合同规定的养护期顺延。

7.杂草清理要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七日内,完成现场全部杂草清理。自发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七日内还未完成清理的,予以现金罚款5000元/次。且甲方有权安排人员进行除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降土标准:须满足工程量清单降土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9.5、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承包人须按工程量清单要求,将泥炭土运输进场(发包人指定地点存放)。由承包方在该项目中使用,该项目未使用完的泥炭土归发包方所有。

10.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范围

工期

BHG202204044

滨海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2年县城道路绿化双微补植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6个月或项目预算费用用完为止

11.本项目其他特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等),投标人必须严格对照各项要求并响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已充分阅读并了解本项目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招标阶段发布的所有文件材料及信息)且承诺认同各项条款无异议。中标后实施期间,招标人将严格对照各项已明示的要求进行监督及验收,若查实存在不符合已明示要求的情形的,招标人将酌情处罚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承包人资格要求

1.须为注册地在滨海县境内的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体现不了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本次发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发包承建单位不得再另行转包、分包。

4.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承包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3)承包人须保证:承包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4)承包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4月的某一天,则承包人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0月-2022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发包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承揽的工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被滨海县有关部门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6)承包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承包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发包人拒绝其参加,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承包人。在一次发包活动中,承包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承包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注:(1)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公开发包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2)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四、邀约文件的领取(含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等)

1.领取时间:2022年4月 29 日起

2.领取地址:https://pan.baidu.com/s/1EGIRGkNVeTy5TM5BbLl7UA提取密码:tj0o

3.承包人在领取电子版邀约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辛丰宇、手机号码:18352000889)。

4.邀约文件价格:售价¥200元/标段。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5月 7 日 10 时 00 分00秒。

2.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6开标一室。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具体详见邀约文件。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在第一个农历春节前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x中标单价,支付所完成工程量价格的70%,质保期满后在第二个农历春节前凭审计报告(因施工单位导致未能及时报审,付款顺延)付至审计价的100%。(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付款时须提供税务发票)。

注:本项目结算审核时如有死亡苗木未按补植的,结算时按对应苗木单价3倍金额进行核减。

八、发包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九、承包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发包人: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滨海县港城大道666号19-20层  

联系人:戴阳光    滕友军                  

电   话:0515-68112085  137701221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S327与西湖路交汇处西配送超市商务楼1幢601~612室

联 系 人:辛丰宇

联系电话:0515-8916882918352000889

电子邮箱:19926983@qq.com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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