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发改委关于公开甄选县级重要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承储企业(商超)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30 15:48 来源: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生活类物资市场应急保供体系,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常态储备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市场保供稳价和基本民生保障需求,滨海县发改委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甄选一批生活类物资承储企业(商超)承担承储任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数量、品种和方式

(一)储备数量:根据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生活类物资5万人2日标准储存计划,具体储备数量见附表(附件1)

(二)储备品种:小包装面粉、小包装食用油、桶(瓶)装水、方便食品(面包、方便面、饼干等)、鸡蛋等品类。

(三)储备方式:采用商业动态储备模式,即政府委托企业(商超)代储,企业(商超)增加库存量,负责购进储备商品,自主轮换,商品所有权归企业,政府视情给予适当补贴。

二、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储较大规模小包装成品面粉、小包装食用油、桶(瓶)装水、方便食品、鸡蛋的大型批发市场、商超、生产加工企业;

2.具备较强的生产承储供货能力、仓储组织管理能力和稳定的商品销售网络,能自主完成储备商品的轮库工作;

3.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4.交通便利且能在接到调拨指令后现有仓储物资4小时内、临时加工物资8小时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三、审定程序

承储企业资格审定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初审、复审及网站公示等环节,按量化评审要求,择优甄选。

(一)企业申报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县发改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报报告(内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2.申报表(附件2)及企业储备意愿表(附件3);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5年以上租赁协议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递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二)初审

县发改委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分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附件4)两个步骤进行,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企业列入候选承储企业名单。

(三)复审

县发改委根据初审结果,结合候选企业的生产储存能力、仓储硬件设施、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商品销售轮换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承储企业名单及承储任务,并征求县应急管理、财政、商务等部门意见。

(四)公示

拟承储企业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滨海县生活类物资储备承储单位。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8月3日;

(二)报名地点:滨海县发改委(县政府东辅楼510室),联系电话:0515-84108582。

附件1234.xls

滨海县发改委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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