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建设,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发展活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现根据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现代农业发展为方向,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我县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户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
坚持规模适度。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垒大户”。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家庭农场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和支持。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优化配置,以市场需求引导其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镇(区、街道)立足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思路,务求实效。
坚持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示范典型,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健全。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长,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提升,涌现出一批家庭农场发展典型。十四五期间,全县力争新认定家庭农场200家以上,新增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0家以上,通过家庭农场发展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富民增收。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
1.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加强服务指导,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科学决策,持续推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健全农场名录系统。各镇(区、街道)综合考虑本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和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实行动态更新,不断规范数据采集和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指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区、街道等)
(二)强化示范创建引领
3.加强示范农场创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省、市、县家庭农场示范场三级联创,充分引导县级以上示范农场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区、街道等)
4.强化典型引领带动。及时总结推广全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培育总结推广一批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辐射带动全县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为家庭农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
5.大力吸引各类人才。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务工农民、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发挥自身资本、技术、管理、营销、信息等优势,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科技局等)
6.鼓励发展合作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多形式的合作。积极推广“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户”等新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多元主体在产业发展中同步受益、同步提升、同步发展。鼓励县域内家庭农场、服务单位、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入盐城市家庭农场协会滨海分会,为家庭农场提供低价高质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合作总社等)
(三)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7.依法保障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强化县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统一使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家庭农场租地风险。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人民银行等)
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集中育秧、清洗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落实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等)
9.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公益性服务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提供技术推广、质量检测检验、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鼓励和支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通过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场,探索发展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解决家庭农场临时性用工需求。大力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加入,开展合作研究,加快应用先进技术,优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供销合作总社等)
10.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要将家庭农场主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支持开展种养技术、经营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乡风文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家庭农场主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支持聘请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机构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等)
11.落实用地用电用水政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家庭农场支持力度,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鼓励各镇(区、街道)在充分调研和合理规划的基础上,整合全民创业园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落实家庭农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农旅集团等)
12.加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大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鼓励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适合家庭农场的担保产品。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探索开展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家庭农场和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13.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大力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的互联网应用水平,支持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14.探索家庭农场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五、强化奖补政策激励
(一)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对当年获省、市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支持家庭农场设施设备提升。家庭农场通过申报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集中育秧、清洗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设备,投资总额超过15万元的,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已享受农机补贴等财政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三)支持产业发展。对与龙头企业合作开展“滨海大米”品牌订单种植,连片面积达千亩且合同期三年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新发展规模100亩以上且每亩投入3万以上的设施农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1/3的比例予以奖补。
(四)支持品牌建设。新录入省农产品品牌目录的,每个奖励5万元;新获证绿色食品的,每个奖励2万元,续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每个奖励1万元。收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新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每个奖励2000元。家庭农场参加由县统一组织的省外、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每次每个摊位分别补贴0.5万元、0.3万元。
(五)支持产研融合。与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新建工作站或研发中心,形成技术规程、行业标准或开发出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每个奖励5万元。与市级以上农业科研所、高等院校合作新建种苗组培繁育中心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每个奖励20万元。
(六)支持互联网+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业物联网技术集成示范点,新增远程监测系统,并接入朗坤大数据中心的,按照不超过设备投入总额1/3的标准予以奖补。支持家庭农场年度网上销售本地农产品金额经第三方验收确认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家庭农场用地政策的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金融部门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支持和服务。各镇(区、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家庭农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注重典型培育。不断健全家庭农场培育机制,并按年度组织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奖励。将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面向社会公开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各项政策与措施,积极宣传家庭农场发展中出现的好典型、好案例,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并在面上推广,确保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密切跟踪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制度化,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共滨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