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答疑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11-25 17:38 来源:滨海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分为首次签发、补发和换发。

1

凡是为新生儿第一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都属于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

所需材料

1、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注意事项

1、若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则在分娩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未在医院分娩即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滨海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所签发;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须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 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医疗机构外分娩,必须由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2

滨海县《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须知

(1)

换发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若原签发机构已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则统一到滨海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所换发。

(2)

换发情形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姓名的;

3、2008年4月10日前《 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 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事项填写不真实的;

5、私自拆切《 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6、《 出生医学证明》未正确加盖《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

7、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3)

换发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 出生医学证明》;

 4、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存根复印件或分娩登记本复印件(加盖原签发机构的公章及签名);若原签发机构档案遗失可到儿童入户的派出所调取《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3

滨海县《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

(1)

补发机构

补发机构是滨海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所

(2)

补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3)

补发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存根复印件或分娩登记本复印件(加盖原签发机构的公章及签名);若原签发机构档案遗失可到儿童入户的派出所调取《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注:补发时调取的分娩登记本上必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4、刊登有原《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

5、未报户口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在地派出所分别开具关于该儿童未落户的证明。

(4)

注意事项

1、补发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3、未报户口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1996年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户口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或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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