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 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县2005年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届满,从 200811日起,将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为了进 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顺利完成换发证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换发行政执法证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件范围

   本县具有行政执法 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中直接承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的全体人员。具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办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所有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法制股(科)长、 乡(镇)政府法制员应当办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具体安排

   (一)全县行政执 法证件换发工作原则上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从200811日起启用新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必须持新证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二)申领行政执 法证件的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彩照两张(红 色背景),有制服的应着装拍摄;

2.填写《滨海县        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花名册》或《滨海县        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 乡镇政府或局机关公章(附电子文本,可拷盘或发电子邮件至bhfzb@163.com,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

3.新领证人员和换证人员必须在 表中注明。

   (三)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材料由各乡镇、各单位法制科室统一汇总填写花名册,集中报我办。未设法制 科、室的乡镇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

   (四)2007830日前,各乡镇、各单位将《滨海县        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花名册》或《滨海县        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人员花名册》及照片报送我办。

   (五)本次证件核 发收费标准不变,为每人每件118元。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证件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给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证明, 表明持证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执法监督权。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目的是要加强行政 执法队伍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各乡镇、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 格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严格把关。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认真组织 行政执法人员的审查甄别工作。对每一个换发证件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审查其持证资格,不得随意扩大核发范围。新申领行政 执法证的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领,同时要符合《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条件:

1、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遵纪守法;

2、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 基础知识;

3、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5、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秉公执法。

   (三)切实加强对 证件的管理。各乡镇、各单位在领取新证时,必须将本单位所有旧证回收造册,集中交还我办统一销毁。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收的,应造册并说 明原因,由我办公告宣布无效。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申领人员档案,严格执行年审注册制度和调离人员证件、丢失证 件的公告注销制度等,持证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及时报我办备案。

      ()对各条管部门自行申办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在2007年底前将行 政执法人员花名册和每人一张免冠彩照报县政府法制办建立台帐。

   联系人:曹露 联系电话:84108663

   附件:1、滨 海县        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点击标题下载)

      2、滨海县         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花名册。(点击标题下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换发  证件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滨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