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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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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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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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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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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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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安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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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察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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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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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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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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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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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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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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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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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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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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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业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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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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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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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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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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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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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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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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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价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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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食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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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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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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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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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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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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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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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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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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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服务第一、经营者至上"的原则。社会开办文化经营活动,在政策允许
范围内做到随到随办;因政策规定需市里、省里办证的,在最短时间内帮助办领。行政执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对政策控制发展的文化经营项目,审批发证时对外公示。对经营违法行为做到"有报必查"。
2、审批实施"三快",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即:快速受理、快速勘察经营场所、快
速审批。符合开办条件且申办资料齐全的,保证在当日内办结,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7
个工作日。对口头咨询或电话咨询的即问即答,书面报告的3日内答复。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无特殊情况县城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查处。乡镇在一个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查处。受理文化行政复议案件,5日内书面告之是否受理,对受理的案件7日内将复议副本送达当事人,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严格廉洁自律,树立为民服务形象。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三不",即:不接
受吃请,不收取钱物,不参与或变相参与所管辖的文化经营活动。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向经营者乱收费、乱摊派。为执行好承诺服务的内容,局设立投诉中心,对经营者的投诉做到及时查处和答复,答复期最长不超过15天。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服务、审批、行政执法工作中如发生违背承诺行为的,我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行政纪律处分、调离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过失造成错案的,除及时予以纠正外,还得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县文化局投诉中心电话为:84238300、84226006或84222601;对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电话为:84225330、84226006。
具体流程为:对行政审批,由市场稽查队受理当事人申请登记表、市场稽查队限时勘察出具结论、由市管股根据勘察结论作出审查结论、报分管局长或县长审批后由市管股落实办理证件事宜。对行政处罚,由稽查队负责稽查并整理好材料、提请集中会办、根据会办意见,由市场股出具处罚通知或整改意见、由市场稽查队负责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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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文化经济政策;草拟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推动全县文化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文化事业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知识分子和专家的管理工作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群团和老干部工作;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争取、落实文化事业经费并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实施和监督;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财务、审计、信息、宣传、统计、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绿化卫生、车辆管理以及直属单位创建、基建和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教育以及文艺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指导全县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利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艺术理论研究,推动应用艺术理论研究成果。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特色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创建群众文化先进县、乡及沿海文化带(长廊)和蒲公英计划等重大文化工程项目。
(三)文化市场管理股
研究拟订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和美术品经营活动,指导并实施文化市场稽查;负责管理和审批全县开办的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含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项目);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具体承担全县对外文化交流管理工作和对我国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工作。研究拟订文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协调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审核、报批全县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指导文物、博物馆建设。
研究拟订全县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刊(记者站)、著作权(版权)、印刷行业、图书报刊发行、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书报刊审读活动;对本县音像事业的规划、发展和音像市场的管理实施监督。
(四)旅游开发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旅游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审批;承办重大旅游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促销活动;加强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出滨海旅游新产品、新线路,组织开展假日旅游活动;促进与境外、县外旅游组织、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指导旅行社开展市场促销和外联工作;引导旅游业提供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信息。
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旅游管理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定点餐馆实行行业管理;研究和指导全县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文娱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并定期进行年检;负责星级、涉外饭店的申报、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旅游车船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定点与管理;加强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的服务质量,以及旅行社的旅游保险实施等工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承办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考评的具体工作;指导做好旅游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业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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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耀川 局长、党委书记 电话:84225330 手机:1396190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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