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增强统计服务功能,我们向上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 (一)增强服务功能,努力做到全面、准确、方便、方捷。 1、根据国家的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 2、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任务,主动超前地为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经济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预测等项服务,努力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统计监测就跟踪到哪里;领导决策指向哪里,统计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3、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凡是领导机关和社会公众依法要求提供的涉及全县社会经济统计范围内的数据,不说"不"字。有统计资料的及时提供,没有现成统计资料但可以进行搜集加工的在限期内收集整理后提供。 (二)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公开、文明、优质、高效。 公开:坚持法规、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公开。 文明: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诚实服务,有求必应。 优质:实行首问负责制、统计数据评估制、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统计执法案件查处错案追究制,确保数据差错不出门,出门数据无差错。 高效:提供常规统计资料,当日内办结,需要收集整理的数据一星期内办结;申领统计行政登记证,当日审验完毕,2日内办结;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3日内审查完毕,5日内予以批复;上级批转的信访件,按批转机关要求时间答复调查处理结果;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三)规范服务行为,努力做到依法、严纪、透明、廉洁。 一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办事,维护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严格检查纪委。统计检查人员在对相关间接依法检查或监审时,坚决做到亮证检查,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增强透明度。 三要杜绝以权谋私。在履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工作中,不接受对方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或馈赠。对出现投诉的,按照"一诉查实待岗制"严肃处理。 热忱欢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我局统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4108389。
室 号 姓 名 职 务 办 电 手 机 902 陈 斌 局 长 84108386 1390511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