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履行职责。通过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二、严格办事程序。在审计实施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具体工作中,严格履行首问负责制、审前公示制和优质服务承诺制,努力提高效率,缩短审计周期。 三、严格执行廉政、行风建设各项规定。对审计人员有违背法定程序、擅自处理处罚、隐瞒审计事实、泄漏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查到底。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局投诉电话:84108390(局长室) 84108332(办公室)
蒋开连 电话:84108390 手机1385119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