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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司法局


  (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证依法办事。所有人员接待当事人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接待热情。
  (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对当事人的咨询或申请事项不能当时解答或办理的,在作出说明的同时,保证在约定时间内解答和办理,最迟不超过一星期。
  (三)司法所调解一般民间纠纷,调处时间不超过一周;重大民间纠纷,调处时间不超过十五天。如调处不成应在二日内移交有关部门或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所调解民间纠纷一律不得收费。
  (四)县局"1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电话铃响三声之内由值班人员接答。
  (五)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法律援助中心在三日内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承办。
  (六)公证处自收到公证申请之日起当日内告知当事人受理或不受理。证明材料齐全、不需调查、报批的公证事项当日办结;需调查、报批的公证事项七日内办结;取证困难的特殊公证事项,向当事人说明情况,经主任批准何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公证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按委托合同依法认真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当事人要求及时通报办理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准时出庭。
  (八)司法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申请复核或投诉,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局面通知申请人,因法律服务机构或承办人员重大过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该法律服务机构负责赔偿。
  (九)积极服务与服从经济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完成县招商引资任务。
  (十)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我局将及时查处回复。

  (一)办公室 主任:吉皓0515-84222918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和综合;研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统计、档案、信访、保密、通讯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系统内服装、车辆、办公设备、通讯物资装备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领、拨和预算、决算及其报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行业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协调起草、审核本系统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科长:汪洪建0515-84237393
  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县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科长:沈光0515-84222918
  拟定并实施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规划,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安置帮教的各项工作。
  (四)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 副科长:王新0515-84222918
  拟定和实施县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机构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机构设置、变更及其执业证的年检注册申报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考试审查、执业证的年检注册申报工作参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惩戒工作;审核审批有关涉外公证事项;管理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律师、公证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科长:戴伟0515-84100148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队伍、装备建设及业务培训;承办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案件。
  (六)政工科 科长:李宽标 0515-84222918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管干部、协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以及有关人事工作,协助县人事部门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管理系统内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系统内法学教育规划,组织干部职工的培训、轮训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的普法工作。

      仇道银   办公室电话:0515-84230348   手机:1390511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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