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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中心

滨海县民政局


  (一)、服务时效承诺
  1、办理婚姻登记、《社区服务证书》等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2、办理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7日内办结,不予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原因。
  (二)、费用收取承诺
  凡办理有关手续需收费的,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所有收费项目公示上墙,并统一使用财政票据。
  (三)、服务内容承诺
  1、申办福利企业,做到积极主动、服务上门、帮助协调有关报批手续和上级审批手续。
  2、办理收养登记、伤残军人评调残、退伍士兵安置城乡低保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项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办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殡仪服务。做到全天候24小时服务,尸体火化按到馆的先后顺序,60分钟左右取骨灰;丧葬用品出售实行明码标价,保证质量。
  4、经营性公墓服务。做到全天候24小时并实行专人接待,选墓开票收款、办证、安葬骨灰等一条龙服务。
  (四)、服务态度承诺及违诺处理
  1、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优质高效,工作热情,文明执法。在办理公务过程中,如有收取钱物,接受宴请、馈赠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2、强化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凡直接登门请示或电话咨询,办理有关民政工作事项的,先找到谁,谁就是责任人,负责接待,热情服务,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能当场答复的就当场答复,能立即办结的立即办结。不能答复的三日内研究并作出明确答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实行“一诉查实待岗制”。凡在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或不负责任、损坏群众利益的,接到投诉立即查处,一经查实,即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待岗。待岗人员待岗期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扣发其工资总额的30℅作为保证金,在当年年度考核及党员民评中不得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上档次。(举报电话84225136、84222139)


  (一)办公室 电话:84222139
  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以及文秘、会务、信息、劳动工资职称统计、档案、保密、法制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以及协助做好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协助抓好局系统思想政治,党员管理工作,以及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和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优抚股(挂“军安办”牌子)电话:84223043
  1、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拟定本县抚恤优待规章、调整标准,完善优抚制度;负责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2、负责核查、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等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3、负责办理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全县革命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调残报批工作。
  4、办理特一等伤残军人护理费审批和患精神病退役军人的治疗及康复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以及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6、研究提出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双拥创建活动,组织重大节日拥军优属活动。
  (三)社会福利和基层政权建设股 电话:84223446
  1、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
  2、指导和管理全县福利企业,协调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发展福利 生产。对全县福利企业进行年检认证。
  3 、指导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社区服务建设工作。
  (四)救灾救济股 电话:84236804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农村救灾救济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2、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
  3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4、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5、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
  6、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股 电话84226149
  1、草拟本县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贯彻执行收养工作法律法规,办理收养登记。
  3、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区划地名办和收容遣送站的工作。
  4、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准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六)财务审计股 电话:84236870
  1、负责编制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以及民政事业、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
  2、负责基建、物资、技改、统计和科技经费工作。
  3、负责对系统内财务人员的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4、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制订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检查、审计、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

  李元美  局        长     办电:84223338   手机:13805118178
  祁耀军  党委书记     办电:84230918   手机:1395155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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