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服务标准 1、强化服务意识,建树良好形象。努力树立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和全局意识,廉洁自律,勤政高效; 2、注重文明礼貌,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时,实行先亮证、后讲法、再查处等程序的监督管理办法; 3、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大事认真办,小事紧着办,该办的立即办,能办的事情及时办,难办的事情争取办。必要时,双休日坚持办、节假日加班办,并做到想群众之想,急群众所急;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廉洁服务。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挂牌办公。加强制约机制,严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形成勤政廉洁的良好风气; 5、实行"首问负责制",即:本单位以外人员到机关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由首次接受咨询或接待人员负责将其办理到位,自身不能办理的,应立即将其交由具体经办人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二、系统各单位服务承诺 县地方海事处社会服务承诺: 办理签证及时迅速,对办理签证的船员不刁难;接到船员考试书面申请表,当即给予是否许可的答复;船员考试合格者,24小时内签发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接到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后,事故发生地点距海事处30公里之内的,原则上2小时内赶到现场;在接到船舶检验申请后,辖区范围内的营运检验在2天内给予安排,按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检验,检验合格,手续齐备,2天内签发检验证书。 县公路管理站社会服务承诺: 精心组织,从严监控、文明施工、规范作业,施工前安全标志埋设到位,并做到规范、齐全、醒目、位置适当;需要临时断车的路段,干线不发生半小时以上,支线不发生两小时以上的责任堵车现象;需断车施工的,一般情况下提前2天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断车通告》,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审批后方可断车(突发性的抢险工程除外);工程结束后,做到路段料净面洁。 县运输管理处社会服务社会承诺: 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停)业审批:营运车船、搬运装卸业及运输服务业(含停车场站,货物配载,仓库等)开业和停业的审批,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符合相关规章的在30天内给予答复,无故拖延的,责任人负责赔偿申请者往返旅差费和一天的工资30元。办证服务:经批准开业的运输业户,手续完备的,办公时间内随到随办,如故意拖延刁难、当天能办而未办成的,拖到第二天的,责成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业户往返旅差费和一天的工资30元。规费征收:不开人情票,不收人情费,擅自减征的,由责任人负责补足标准,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建议调离岗位;不按规定超标准征收的,责成当事人退还超收部分并以2倍赔偿业户;对投诉举报的违法经营案件三十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中止客货运输经营者车辆运行的,出具省交通部门统一印制的中止车辆运行凭证,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当场中止车辆运行的,24小时内补办手续。客货运输经营者接受处理结束后,当日放行车辆。 交通服务承诺制度监督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15-84103779。
办公室 手 机 小灵通 王亚平 84103528 13901414332 849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