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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监察局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直接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推动工作不断深入;负责或参与有关文件的起草和规章制度、工作规划的制定。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监督部门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
  9、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1、办公室(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
  草拟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了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印工作计划,编写县纪委、县监察局大事记;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县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县纪委负责同志批办、交办事项;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管理机关图书资料。
  电话:84108907 传真:84108900
  2、宣传教育室
  宣传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典型经验;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通过多种载体和渠道,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编辑《滨海纪检监察》内刊,提供有关教育资料;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监督部门制定有关地方法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对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及县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建议;掌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
  电话:84108910
  3、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省、市、县委和省、市、县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加强对反腐败抓源头有关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
  电话:84108911
  4、党风廉政建设室
  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部署建议;就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风的具体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督查和落实工作;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特邀监察员、党风联络员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的工作情况;承办市纠风办、市廉政办和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电话:84108000
  5、信访室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电话:84108909
  6、纪检监察一室
  检查乡科级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监督乡科级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县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承担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综合分析及情况统计、月报工作。
  电话:84108908
  7、纪检监察二室
  检查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所在部门的党政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监督各派驻纪检组所在部门的党组织入县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县级机关有关部门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电话:84108908
  8、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县委、县纪委批准查处的违反党纪的案件,报送市委、市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县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案件;审理由县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报市监察局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应由县监察局复审、复核的案件;受理股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电话:84108910
  9、优化办
  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软环境办公室归口县纪委、监察局管理。负责受理对县直党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的投诉;受理对县直部门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执法执纪等制度实施不到位等问题的投诉;受理对各种影响生产经营、影响公开、公平竞争,损害投资者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的投诉;受理对县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开展投诉的调查,协调处理投诉的有关问题,组织投诉中心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监督员开展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受理投诉的重要情况,提出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电话:84108000

    姓名:樊位德   电话:84108903   手机: 1370511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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