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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1、项目审批
在新办项目审批时,外资企业优先安排,所有手续按简便快捷程序办理;对投资50万元以下的无污染或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随到随办;对投资500万元以下(化工项目除外)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半日内办结;对投资500万元以上需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当日办完初审手续,并派专人全过程跟踪服务;对化工项目按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办理初审手续,主动帮助投资者向上争取审批。
2、排污收费
排污费征收实行"两证一卡"制度,即收费许可证、监理员证和收费登记卡 。收费人员着装执行公务,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收费。
3、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发放
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实行随到随办,并在1日内办结;
4、来信来访及污染事故查处
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并开通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号码为12369,做到一般信访件当场给予答复,
重要信访件2日内予以答复;对境内所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或所举报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在3日内答复。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对符合验收条件,并且验收材料齐全的项目,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竣工验收会结束后3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6、环保咨询服务
凡向我局当面和电话咨询环保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当场解答,书面咨询的2 天内给予答复;需进行环境监测服务的,监测部门接受委托后,一般项目1日内办结,较大项目3日内办结。
(二)收费标准
1、项目审批
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审批零收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如委托我局监测站进行环评,则按规定标准低限收取环评费。
2、排污收费
凡涉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严格按县物价局核准出台的收费标准征收;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收费,一律按低限收取,其中对外来新办的化工项目按最低限三分之一收取;对经省、市审批及需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环评的的项目,我局将积极帮助投资者尽可能少缴规费;对因违反环保法规确需经济处罚的单位,按最低标准处罚。
(三)违诺责任
对违反我局服务承诺制的人员,实行一诉查实待岗制,同时上追两级领导责任,并将经济处罚与本部门全员挂钩。即:凡举报我局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服务承诺或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立即给予当事人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取消本人岗位津贴;分管领导在全系统人员会上作检查;主要领导在班子会上作检查;对违反承诺制的当事人所在部门,发现一起,则扣除该部门年终总责任制奖金的5%,扣完为止。为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现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84223618。同时在我局办公楼一楼设举报箱,接受公众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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