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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国土局


  (一)服务承诺内容、时限。
  1、规划审核:县城在2个工作日内,乡镇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2、土地勘界确权:县城在2个工作日内,乡镇在4个工作日完成勘界确权报告。3、划拨出让供地:县城在3个工作日内,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批准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批准文件。4、土地登记:在当日内办理收件登记,商品房土地登记在3个工作日完成登记审核、审批、证书填制;土地变更登记在4个工作日完成登记审核、审批、证书填制。5、采矿登记发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实地勘察工作,报市局批准后,2日内发放证书;取土报批:接收完备材料后,3日内办理证书。6、土地信访:受理举报3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对需要立案查处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立案审查。一般案件1个月内处理结案,特殊案件2个月内必须办结。7、收费标准:①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对存量国有工业土地、新增国有土地(进区项目)不收费。②办理土地使用证,凡进区项目由项目集中区统一办理,不再向投资者收费,其他一律按收费标准执行,并按最下限收取。
  (二)服务范围。
  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制度,在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时,一律着制服上岗,并按要求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三)违诺责任。
  凡违反承诺并经组织查实的,严格执行"一诉查实待岗制"。
  (四)投诉和监督。
  有关当事人自投诉之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在3-7日内作出答复。投诉地址:县国土局纪检组、县国土局监察股。电话:84237021(局纪检组)、84220011(局监察股)。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国土管理系统组织人事、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卫、政务信息、内外联系、后勤服务以及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财务审计、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有偿收益金、年租金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等税费增收。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管理所土地财务收支的统一管理和指导、检查、审计工作。
  (三)建设用地股
  负责全县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储备、批租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土地招标拍卖;负责拟定县城区建设项目供地方案和对全县建设用地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建设用地使用,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划拨;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土地资源实施资产化管理工作。
  (四)地政地籍和规划耕保股
  统一管理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组织核定、调处土地权属和权属纠纷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编制、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起草编制全县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整理规划、未利用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参与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的管理库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设用地剩余指标的余抽调剂工作。
  (五)法规监督股
  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检查;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违法用地、采矿条件的查处;负责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和执行等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大楼

    
    姓名:祖道林    电话:84236646    手机:1385119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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