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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广电局


  (一)、有线电视安装维护服务承诺
  1、用户报装
  凡新报装用户在本中心网络覆盖范围内,自申请办理之日起3天内安装到位通信号。
  2、用户过户、移机
  凡用户申请在网络覆盖范围内过户、移机,自申请办理之日起5天过户、移机到位,开通信号。
  3、故障排除
  (1)、一般故障
  有线电视用户发生收视故障,除收视工具因素外,在接到用户投诉后的24小时内确保故障排除,信号正常(供电部门停电除外)。
  (2)、特殊故障
  有线电视用户发生特殊收视故障,在接到用户投诉后的48小时内确保故障排除,信号正常。
  (3)、重大故障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突发事件造成主干线严重毁损,有线电视信号中断,有线电视维修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抢修,力争尽快恢复正常传送信号,72小时内确保信号恢复。
  4、用户投诉和咨询
  有线电视用户收视出现故障或咨询的有关事宜,请拨打热线电话:84104881 ,确保每天8:00——20:00有专人接受用户投诉和咨询,值班人员将向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用户排忧解难,释疑解惑,努力做让到用户满意。
  (二)、广告业务服务承诺
  1、热情周到,细致入微,有问必答,文明用语,树立形象。
  2、精心策划,精心制作,处处为客户着想。
  3、新老客户一样对待,价格幅度一个标准。
  4、广告播出力求准确,如有错播以一罚三。
  5、为客户提供完整的监督资料。
  咨询电话:
  新闻热线:84104455
  有线安装维修服务:84104881
  广告业务服务:84106111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以及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局部署工作的落实办理情况;负责局对外工作;拟订有关机关内部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拟订局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制度的实施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干部人事调配、奖惩、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工人考核定级等具体事宜;负责拟订并实施局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职工培训规划,重点抓好股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和管理年度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计划及使用;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及专控商品的审核报批和检查监督;研究和拟订广播电视的财务管理的改革和规章制度;负责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系统内财务工作和经营管理。
  (二)宣传股(总编室):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宣传方针、政策,把握宣传的总体格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研究拟订和组织协调局直属新闻单位和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宣传规划;管理、检查全县广播电视台、站的节目设备、宣传质量、宣传纪律、队伍建设,并对各台的节目(栏目)设置进行指导;审看、审听重点新闻、文艺和广告节目。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优秀节目评选工作;指导乡镇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做好有线电视节目播放权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县和乡镇广播电视台、站执行国家宣传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县系统内音像制品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类节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管理社会公众场所电视大屏幕;承办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科技股(技术办):
  组织拟订和贯彻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方针、技术规划和标准;加强广播电视无线电频率的管理;会同有关股室审核、报批全县各级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方案;审核全县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建设和有线电视网技术方案;按上级规定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发射功率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和指导农村广播电视网建设及全县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搞好安全优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对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利用以及推广工作的指导;拟订广播电视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制度,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并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行为进行处理。
  (四)宣传中心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宣传方针、政策,把握宣传的总体格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好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多出精品佳作;抓好节目设置、宣传质量、宣传纪律;指导乡镇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五)网络中心
  参与拟订县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县城广播电视的技术、维护、管理工作;抓好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为农村广播电视事业提供服务;负责县城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广播电视设施,负责县城有线电视的报装及维护,对偷盗有线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网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收缴县城有线电视费用。
  (六)广告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广告宣传政策;负责广播电视广告业务的接洽、制作和发布。
  (七)传输中心(含中波台)
  负责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微波转播发射工作,加大广播电视信号在全县的覆盖;保证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定期组织、分析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和播出质量,确保安全优质播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管理改革和规程;加大对沿海地区的网络覆盖;预防和阻止其它台的干扰。

广电大厦

    姓 名    职 务       办 电    手机
    沈光祥    局长    84107501   133051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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