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女资助政策咨询 |
| 内容 | 是否可以一次性资助缴费,如何办理 |
| 办件编号 | BHXLDXX20260203820 |
| 提交时间 | 2026-02-25 11:06:49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单位 | 盐城市滨海县 |
| 回复日期 | 2026-02-27 08:31 |
| 内容回复 | 人社局回复:在现有城乡居保政策规定下,我们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和省税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5】1号)精神,城乡居民可以由个人资助缴费,1、申请。资助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被资助人员名单、金额,填写集体补助资助申请表;2、核验。社保经办机构核验被资助人参保状态、缴费信息(本年度正常缴费),将个人资助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3缴费。资助人以被资助人姓名和身份号码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在本年度内完成缴费。备注:集体补助个人资助不得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标准(5000元每年);特别提醒被资助人当年完成 个人参保缴费的,可于次年补申请上一年度的集体资助,2025年正常缴费的在2026年也可以申报个人资助。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