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第四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查、踏勘 3、审定
    申报材料
    1、经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查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2、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安全监督管理费:1、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0.6‰;2、在1001-2000万元的0.5‰;3、2001万元以上的0.4‰。
    申报条件
    县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以上或建筑面积300㎡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