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设置横幅、条幅、巨幅、彩旗、彩虹门、气球等软广告的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4年2月11日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批 4、收费 5、办理许可证 6、验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个人有效证件; 3、宣传品样品; 4、广告商资质证明。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金: 1、飞艇每天每只100元; 2、气模每天每座50元; 3、气球(柱)、立体模型每天每只30元; 4、布幅、横(条)幅每天每条10元; 5、悬挂彩旗每天每面1元。 滨政办发[2004]39号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