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查 3、批准并备案
    申报材料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拆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