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日,第二条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查 3、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立项批文或社会投资备案证明; 3、土地使用批文、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供附件); 5、中标通知书; 6、资金证明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存款证明; 7、噪声排放许可证; 8、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9、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12、监理合同; 13、全套设计施工图纸; 14、质量、安全受理监督通知书; 15、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6、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17、环境评估报告相关资料; 18、安全施工措施应包括安全保证措施(甲方提供)、安全专项方案(乙方提供)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乙方提供)等; 19、提供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2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款证明。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工程定额测定费:建安工作量的1‰; 2、安全监督管理费:建安造价1000万元以下0.6‰,1001-2000万元0.5‰,2001万元以上0.4‰; 3、劳动保险金:工程造价的2.1%; 4、管理费:工程造价的1%。 5、工会费(代为征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或按工程造价的1.5‰,限滨海县建设系统内企业 苏价费[2002]459号、苏价费[2001]281号、苏价服[2003]101号、滨政发[2003]81号、滨建[2006]42号
    申报条件
    县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以上或建筑面积300㎡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工程、村镇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