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新闻中心
办事大厅
项目化管理
首页
办事机构
建设局
工业园区
沿海工业园区
发改委
经贸委
环保局
安监局
外经贸局
供电公司
公安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建设局
城管局
交通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国土局
质监局
药监局
物价局
地震局
电信局
教育局
文化局
卫生局
广电局
劳保局
民政局
烟草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牧局
海洋局
气象局
计生委
招投标代理
会计师事务所
工商事务所
房产测绘评估
土地测绘评估
规划局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郑重声明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2003 - 2007
Bin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
05043356
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56
)
1
2
3
办事指南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表格下载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1.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
2.
城市供水许可
3.
安装、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许可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6.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7.
合同备案
8.
外来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资质核验备案
9.
塔机登记备案
10.
工程质量监督受理
1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2.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13.
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14.
拆迁许可证
15.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16.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17.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18.
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19.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2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
2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22.
工程检测企业资质初审
2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初审
24.
建筑业企业聘用制三级项目经理备案
25.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26.
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27.
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28.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29.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报批
3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3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32.
房屋公共部分维修基金归集使用审批
33.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
34.
商品房销售备案申报
35.
白蚁防治企业资质审核
36.
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
37.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38.
房产委托测绘服务
39.
单位房产抵押登记
40.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41.
抵押注销登记
42.
白蚁防治服务
43.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4.
房屋产权登记
45.
房地产中介资质备案
46.
房产证遗失补办
47.
房产证换证
48.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49.
公房租金调整审批
50.
职工购房补贴审批
51.
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
52.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对象审批(含集资、合作建房)
53.
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管理审批
54.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备案
55.
装璜工程施工许可证
56.
职工教育经费缴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日,第二条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查 3、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立项批文或社会投资备案证明; 3、土地使用批文、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供附件); 5、中标通知书; 6、资金证明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存款证明; 7、噪声排放许可证; 8、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9、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12、监理合同; 13、全套设计施工图纸; 14、质量、安全受理监督通知书; 15、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6、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17、环境评估报告相关资料; 18、安全施工措施应包括安全保证措施(甲方提供)、安全专项方案(乙方提供)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乙方提供)等; 19、提供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2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款证明。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工程定额测定费:建安工作量的1‰; 2、安全监督管理费:建安造价1000万元以下0.6‰,1001-2000万元0.5‰,2001万元以上0.4‰; 3、劳动保险金:工程造价的2.1%; 4、管理费:工程造价的1%。 5、工会费(代为征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或按工程造价的1.5‰,限滨海县建设系统内企业 苏价费[2002]459号、苏价费[2001]281号、苏价服[2003]101号、滨政发[2003]81号、滨建[2006]42号
申报条件
县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以上或建筑面积300㎡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工程、村镇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