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992年8月1日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批 4、收费 5、办理许可证 6、验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个人有效证件; 3、宣传品样品; 4、广告商资质证明。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金: 1、固定广告泊位:每年20元至800元; 2、临时广告:每日1元至100元; 3、车身广告:每年每辆200元至800元; 4、小型广告:店牌每年每平方米20元,路牌广告每年每处500元,站台广告每年每处1500元。 滨政办发[2004]39号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