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新闻中心
办事大厅
项目化管理
首页
办事机构
工商局
工业园区
沿海工业园区
发改委
经贸委
环保局
安监局
外经贸局
供电公司
公安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建设局
城管局
交通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国土局
质监局
药监局
物价局
地震局
电信局
教育局
文化局
卫生局
广电局
劳保局
民政局
烟草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牧局
海洋局
气象局
计生委
招投标代理
会计师事务所
工商事务所
房产测绘评估
土地测绘评估
规划局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郑重声明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2003 - 2007
Bin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
05043356
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61
)
1
2
3
4
办事指南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表格下载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县牌)
2.
企业集团登记
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4.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5.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6.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7.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8.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9.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0.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2.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3.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14.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5.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16.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7.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增设和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8.
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9.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20.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21.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2.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23.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4.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25.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26.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27.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28.
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29.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30.
个人独资分支机构企业注销登记
31.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33.
公司章程备案
3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35.
公司清算组备案
36.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37.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
38.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39.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40.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41.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42.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4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
44.
外资企业设立登记
45.
外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
46.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47.
外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
48.
外资企业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49.
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50.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51.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
52.
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53.
外资企业董事、监事变更备案
54.
外资企业其他事项变更备案(实缴注册资本、股权质押、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
55.
外资企业注销登记
56.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57.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58.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59.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60.
企业广告经营业务核定
61.
户外广告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A设立登记费: 1、按注册资本的0.8‰征收,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征收,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征收; 2、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户。 B副本工本费:10元/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住所;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