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安装、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勘估、预算 3、施工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设计图纸。
    办理时限
    新装用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设计转图;大宗用户(楼群小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设计转图,签定供水合同。因用户方原因造成设计更改的或需规划部门审批办理,设计时间自改动之日起顺延。
    收费标准
    1、综合间接费:三类工程人工费的53%,四类工程人工费的35%; 2、劳动保险费:人工费的9%; 3、利润:三类工程人工费的14%,四类工程人工费的12%;4、材料费:按市场价计算+运力+保管费; 5、人工费:每人30元/日; 6、税率:总造价的3.38%。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给水安装工程定额》
    申报条件
    县城供水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