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临时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批准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004年2月1日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批 4、收费 5、办理许可证 6、验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个人有效证件。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道路占用费:每日每平方米0.5元。 苏价涉[1995]160号、盐市价[1996]30号、苏价费[2002]459号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