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企业集团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收费标准
    副本工本费10元/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申报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至少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 2、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