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0)

放射诊疗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办理程序
    1、接受申请材料 2、初步审查材料(五日内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 3、受理 4、现场卫生学审查 5、审批 6、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6、《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7、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其中1和4项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审查费:350元/证。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1996]153号
    申报条件
    凡在我县境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