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备案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情况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