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 第十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批(自动消防设施等报市消防支队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3、工程竣工图,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等相关资料;电气检测技术报告;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办理时限
    1、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等重点工程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新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