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0)

销售不动产(二手房)营业税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签订合同 5、发证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销售该房时与购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复印件; 4.购入该房屋时向对方索取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销售住房1年内又购买住房的还需提供当时销售房屋发票的复印件; 6.销售自建的住房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许可证、建房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1、营业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 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3、印花税:按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乡为1%; 5、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4%征收。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