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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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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
2.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3.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4.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5.
发票使用和和管理审批
6.
税务登记证
7.
变更税务登记
8.
注销税务登记
9.
商品房(一手房)印花税
10.
销售不动产(二手房)营业税
商品房(一手房)印花税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签订合同 5、发证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销售该房时与购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复印件; 4.购入该房屋时向对方索取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销售住房1年内又购买住房的还需提供当时销售房屋发票的复印件; 6.销售自建的住房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许可证、建房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印花税:个人购买商品普通住房或者非普通住房的(一手房)按“购销合同税目”,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