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0)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苏经贸商政[2005]219号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报市、省经贸委)
    申报材料
    1、申请新建加油站,需提交以下材料: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建设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供油协议和其他有关材料; 2、申请加油站迁址建设,除提交新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零售经营网点搬迁的正式文件和原经营网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申请改建、扩建的,需提交改建、扩建申请、原有建设规模(占有土地面积,储油罐容量、数量及总容量,加油机、加油枪数量)、《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附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城区型加油站为2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20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 4、要求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和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及原批准证书。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省经贸委同意立项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环保审批决定、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场勘察表、供油协议以及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符合《江苏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2、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年批发销售量在5万吨以上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道路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从事船用成品油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由省经贸委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