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0)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及年检的申报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苏计经贸发[1999]101号)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报市经贸委)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表》; 3、填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年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财务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产品工艺流程方框图、产品标准(国标 、行标、地标或企标 )的证明材料; 7、产品原料配比; 8、产品鉴定证书或权威单位质检报告; 9、产品准用证等; 10、必要时须出示相关证明(如环保、环卫、安全等)。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项目产品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之内; 2、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计算盈亏; 3、必须做到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资源,有利于改善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计量检测手段,建立了基础管理台帐; 5、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6、生产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推广、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