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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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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准
2.
设立拍卖企业审批
3.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4.
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审批
5.
典当行事项审核
6.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核准
7.
酒类批发零售备案登记
8.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核准
9.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10.
工业技改项目县级备案
1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及年检的申报
12.
农药企业定点资格审批
13.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报及复审
14.
外资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
15.
权限以上工业技改项目初审
16.
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申报确认
17.
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确认
18.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县级审批
19.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20.
国家监控化学品特别许可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及年检的申报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苏计经贸发[1999]101号)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报市经贸委)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表》; 3、填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年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财务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产品工艺流程方框图、产品标准(国标 、行标、地标或企标 )的证明材料; 7、产品原料配比; 8、产品鉴定证书或权威单位质检报告; 9、产品准用证等; 10、必要时须出示相关证明(如环保、环卫、安全等)。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项目产品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之内; 2、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计算盈亏; 3、必须做到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资源,有利于改善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计量检测手段,建立了基础管理台帐; 5、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6、生产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推广、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