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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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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准
2.
设立拍卖企业审批
3.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4.
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审批
5.
典当行事项审核
6.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核准
7.
酒类批发零售备案登记
8.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核准
9.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10.
工业技改项目县级备案
1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及年检的申报
12.
农药企业定点资格审批
13.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报及复审
14.
外资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
15.
权限以上工业技改项目初审
16.
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申报确认
17.
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确认
18.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县级审批
19.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20.
国家监控化学品特别许可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缴款 4、出具收款票据
申报材料
1、立项报告; 2、土地使用批复; 3、环保审批意见书; 4、消防审核意见书; 5、总体平台规划图(电子图); 6、建筑施工图; 7、规划定点意见书; 8、规划建设工程申请书; 9、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元/平方米。苏财综[2003]153号
申报条件
1、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2、符合全县总体规划要求; 3、取得建设部门(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