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0)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核准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报市经贸委)
    申报材料
    1、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动物防疫合格证; 5、卫生许可证; 6、排污申报许可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屠宰技术工人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上岗证; 9、从业人员健康证; 10、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