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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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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准
2.
设立拍卖企业审批
3.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4.
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审批
5.
典当行事项审核
6.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核准
7.
酒类批发零售备案登记
8.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核准
9.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10.
工业技改项目县级备案
1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及年检的申报
12.
农药企业定点资格审批
13.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报及复审
14.
外资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
15.
权限以上工业技改项目初审
16.
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申报确认
17.
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确认
18.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县级审批
19.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20.
国家监控化学品特别许可
典当行事项审核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典当行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报市、省经贸委)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300万元(从事房地产业务的500万元)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