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0)

典当行事项审核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典当行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报市、省经贸委)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300万元(从事房地产业务的500万元)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