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0)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二十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批准 3、办理
    申报材料
    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需拆除环保设施的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