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