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4)

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招投标中心运作)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盐城市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根据公告程序操作
    申报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提供
    办理时限
    根据公告确定。
    收费标准
    向交易双方收取,各承担一半,2.5元/㎡盐市价发[2004]141号盐国土资发[2004]197号
    申报条件
    1、已支付全部出让金; 2、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的; 4、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