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报名 3、培训 4、考核 5、合格 6、发证(市或县安监局)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3、健康证明及相关工作简历证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烛、非煤矿山、建筑等生产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由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培训费:250元/人,苏价工函[2002]102号、苏财综[2001]82号
    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标准; 2、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生产建设规划、计划、大中型修理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 3、能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考核年度前1年内没有发生由本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重大伤亡事故,并经理论考核后,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