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0)

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省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初审) 3、上报(省卫生厅)
    申报材料
    1、碘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国家盐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3、企业周围环境、加工场所和生产设备位置平面布局图; 4、碘盐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用主要工具、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等及其卫生情况; 5、企业检验机构、仪器设备、人员以及开展检测项目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用于加工碘盐的食盐、碘酸钾等原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资料; 8、碘盐包装及产品标识设计稿; 9、碘盐产品执行标准或经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碘盐加工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11、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12、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样品质量卫生检验报告; 1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