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
    1、接受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五日内) 3、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 4、受理 5、现场察看 6、审核 7、发给相应的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单
    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审批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证。 苏价费[1996]361号、苏财综[2002]121号、苏价费[2002]459号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