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1、接受申请材料 2、初步审查材料(五日内) 3、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 4、受理 5、材料审查和现场卫生审查 6、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单位名称核准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用房使用证明,卫生设施情况;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示意图,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预防性设计和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经营场所的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6、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登记表; 7、单位内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卫生审查费:100-500元/户;监测费:具体按文执行。 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1996]153号。
    申报条件
    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