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0)

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单位)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程序
    1、接受申请材料 2、初步审查材料(五日内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 3、受理 4、现场卫生学审查 5、审批 6、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室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资格证明;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6、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 7、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8、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和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9、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检验项目等; 10、卫生管理的组织、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文件; 11、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卫生审查费:50-600元/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1996]153号
    申报条件
    凡在我县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