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

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复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3、建设工程场地1:1000地形图; 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高速公路、公路干线上的特大桥; 2、铁路干线上的特大桥梁;地铁工程; 3、2万吨级以上的港口、码头; 4、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3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 5、大型水利枢纽;重要泄洪闸、节制闸(Ⅰ级); 6、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7、高层建筑80米以上,以及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贸易、金融、商场、宾馆等公共设施。电力调度中心大楼; 8、铁路干线上大型站的候车室和枢纽的主要用房; 9、大功率(200千瓦以上)广播发射台电视发射塔; 10、中心长途电信枢纽建筑;邮政枢纽; 11、县级中心医院主体建筑; 12、6000座以上体育馆(中心),大型展览馆; 13、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质的大中型实验、检验和仓储等工程,以及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 14、大中型化工及石油化工、化纤等工程; 15、重要军事工程、各级人防指挥中心; 16、业主、建设单位或其他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