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企业法人歇业; 2、被撤销; 3、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终止经营。